法院審理刑事二審抗訴期限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一、法院審理刑事二審抗訴期限是多久?

法院審理刑事二審抗訴期限是多久?

1、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上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上訴期限為五日;

2、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二、二審抗訴後的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維持原判

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或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提出上訴或抗訴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二審法院認為一審量刑畸輕,但是受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而無法加刑的情況下,應當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二)改判

1、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2、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

(三)發回重審

1、對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第一審判決,除第二審人民法院通過自行調查核實或者通知原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即可將事實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審人民法院一般應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一審終審結束後,若是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判決的結果存在異議,此時可以委託律師提出抗訴請求,該請求的提出不僅有時間的限制,且必須要拿出證明自己滿足抗訴條件的證據,否則抗訴請求提出之後,也是會被駁回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