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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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根據被告的人數準備起訴狀副本和證據複印件,帶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到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在繳納受理費後從法院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就立上案了,然後根據法院給定的舉證期限補充證據,準備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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