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執行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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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執行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民事案件執行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四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三、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案件中,一般人民法院不會主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方沒有履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權利人應該主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兩年內,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拒不配合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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