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和民事訴訟主體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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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

民事主體和民事訴訟主體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的當事人。當事人是訴的主體,任何一個訴均有提起訴訟的一方與被訴的一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

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對原審被告人、原審自訴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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