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執行管轄權異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出異議的主體是本案的當事人,包括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
(二)管轄權異議的客體是執行法院的管轄權,包括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
(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為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管轄權異議審查和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如何提起執行管轄權異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