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管轄權異議如何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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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當事人(僅限於原告與被告)如果認為受訴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的話,可以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內向受訴人民法院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如果受訴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確實沒有管轄權的話,受訴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如果受訴人民法院經過審查,仍認為自己有管轄權的話,可以駁回當事人的異議申請。當事人對於受訴法院駁回管轄權異議的申請,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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