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隊和派出所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6.39K

治安大隊與派出所的區別:
1、治安大隊是公安機關的內設機構,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行為人作出治安行政處罰,而必須以公安機關的名義作出處罰決定。
2、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單位,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違法人實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罰款;對於500元以上的罰款及拘留等,須以公安機關的名義作出處罰決定。
3、治安大隊,是公安部門為了維持一方的社會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寧、社會動態、户籍管理、户口審批、人口統計而設立的專業隊伍。治安大隊一般由公安局主要領導直接主管。
4、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權限,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鬥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衞國家安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大隊和派出所的區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