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參與競爭的主要手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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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惡意競爭無非是:
1.爭奪市場地位,這是最為常見的惡意競爭目的。例如,在對農夫山泉的挑戰中,最關鍵的要素就是市場地位。農夫山泉短時間的困難,無疑讓始作俑者獲益不小。
2.爭奪關鍵資源也是一方面。例如,對人力資源的爭奪正變得日益激烈,帶技術跳槽、帶客户或業務跳槽,帶團隊跳槽的事情已經是屢見不鮮。

企業參與競爭的主要手段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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