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税繳納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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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關關税滯納金定義:

海關關税繳納期限是多久

在關税繳納期限內未履行其關税給付義務的納税人,被海關課以應納税額一定比例的貨幣。

徵收滯納金的目的是通過使滯納關税的納税人承擔新的貨幣給付義務的方法,促使其儘早履行其關税給付義務。

我國海關法規定,自關税繳納期限到期之次日起到納税人繳清滯納税款之日止,按滯納税款的萬分之五比例按日徵收。

二、海關關税繳納期限:

由海關法定的關税納税人應當履行關税給付義務的時間限。納税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税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税款。如關税納税期限的最後1日式週末或法定節假日,則關税繳納期限順延至週末或法定節假日過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期未納,即構成關税滯納。

三、海關關税配額內税率:

為了將徵收關税與進口配額制結合起來限制外國商品進口而對屬於預定進口配額內的商品實施的一種税率,一般低於優惠税率。我國自1996年4月1開始實施關税配額內税率。第一批列入實施關税配額內税率的有12種進口糧油類商品。其中最高一檔税率為40%,最低一檔税率為1%

四、海關關税納税方式:

納税人履行繳納關税義務的形式。通常的關税納税方式是由接受按進(出)口貨物正式進(出)口的通關手續早報的海關,逐票計算應徵關税並填發關税繳款書;由納税義務人憑以向海關或指定的銀行辦理税款交付或轉賬入庫手續;之後,海關(憑銀行回執聯)辦理結關放行手續。徵税手續在前,結關放行手續在後,有利於税款及時入庫,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國海關都以這種方式作為基本納税方式。

五、海關關税徵收範圍:

按照規定,關税、進口環節增值税、進口環節消費税、船舶噸税等的納税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税款繳款書之日起l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税款,逾期繳納的,海關依法在原應納税款的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税款0.5‰的滯納金。

海關對滯納天數的計算是自滯納税款之日起至進出口貨物的納税義務人繳納税費之日止,其中的法定節假日不予扣除。繳納期限屆滿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的,應當順延至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國務院臨時調整休息日與工作日的,則按照調整後的情況計算繳款期限。

對於未在規定的15天期限內繳納滯納金的,不必對滯納的滯納金再徵收滯納金。

六、海關關税徵收標準:

滯納金的起徵額為人民幣50元,不足人民幣50元的免予徵收。

其計算公式為:

關税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税税額×0.5‰×滯納天數

進口環節税滯納金金額=滯納進口環節税税額×0.5‰×滯納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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