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關於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税與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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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關於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税與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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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2018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如何計算2015年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於在徵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税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4年12月完成地税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14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4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4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2014年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2014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2014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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