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金沒到位股權轉讓交印花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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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金沒到位股權轉讓交印花税嗎?

資本金沒到位股權轉讓交印花税嗎?

要交印花税,股權轉讓即把自己對公司的支配權、控制權、收益權轉讓給另外的人,並由他繼續享有的一種方式。在轉讓股權的過程中又會有納税人和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出現,即你們在轉讓股權的過程中需要繳納一定的税款,這些税款中有一個税叫印花税。

《印花税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來貼花。

1、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2、"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提示:股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來貼花,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來貼。

二、誰是股權轉讓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三、個人轉讓股權應注意的税款問題

1、納税人及扣繳義務人

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税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税款的義務。

2、納税(扣繳)申報的時間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國税函〔2012〕285號)辦理納税(扣繳)申報的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區分兩種情況:

(1)先履行納税義務再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税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扣繳)申報,並持税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或免税、不徵税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2)股權變更登記與納税申報同時進行

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表格式樣和聯次由各省地税機關自行設計)並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3、納税地點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税務機關為主管税務機關。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和税款入庫手續。

4、個人股權轉讓應納税額的計算

《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20%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按次徵收。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股權轉讓的具體情況下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支付印花税的,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還可以向税務機關諮詢瞭解,如果不按照規定的標準交納印花税的,那麼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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