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企業合併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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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立合併是一種正常、合法的經濟活動,但往往也是出於企業的發展,才會進行合併或分立。而具體的汽車企業進行合併是有多種方式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介紹汽車企業合併有哪些方式。

汽車企業合併有哪些方式

我國汽車企業合併的方式

在中國企業合併的實踐中,人們創造出許多行之有效,具有中國特色的合併形式。我們在前分析中國企業合併的特點時,已有所闡述,這裏,我們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和歸納。

1.購買式合併

合併方用現金或者其他有價證券購買被合併方的資產,取得對資產的全部經營權和所有權,被合併的法人資格自行消失。這種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隸屬關係的企業之間進行,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有償合併。具體又可分為一次性購買和分期購買等不同形式。由於企業是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轉讓,所以,資產評估較為嚴格,市場性較強。

2.承擔債務式合併

根據承擔債務的程度不同又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資產和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合併方以承擔被合併方全部債務為條件,接收其全部資產和經營權,被合併方法人資格自行消失。這屬於完全有償合併。另一種情況是,合併方以承擔被合併方部分債務、提供技術、管理為條件,取得被合併方的部分資產所有權和全部經營權,被合併方雖然更換了廠名和領導班子,喪失了經營權,但仍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企業的原所有制性質不變。這是一種部分有償合併。例如長春一汽集團兼併吉林輕型車廠以及長春輕型車廠、長春輕型發動機場、長春齒輪廠四個地方國有企業,就是採用承擔債務的方式。在當時如果採用先進收購的方式,長春一汽需要拿出很大一筆資金,而當時長春一起不可能拿出這筆資金,經過協商以及有關專家建議,實行了“承擔債務,分期償付”的收購方式。即被收購的四廠的區全部債權、債務、虧損由一汽承擔。一汽同時要依據合同每年對吉林省和長春市進行必要的補償,隨着四廠被一汽收購兼併,四廠的法人資格也隨之被取消。

3.抵押式合併

以抵押形式轉移產權,進而以贖買手段進行產權再轉移,這種形式主要是在資不抵債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其最大的債權人之間進行的.具體做法是:先將企業全部資產作價抵押給最大的債權人(往往是銀行),實現所有權首次轉移.轉移後,原企業法人資格自行消失,債務掛賬停息.然後由債權人和企業主管部門協商,利用原廠設備資金,根據市場需要選定新產品,組建新企業,聘請新的法人代表,並將新企業部分利潤以租賃費形式分期償還債務。如按規定時間全部還清債務後,贖回所有權,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再轉移.這也是一種完全的有償合併。

4.舉債式合併

在合併實踐中出現了一種“小魚吃大魚”的舉債式合併。一些小企業,主要是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為了發展規模經濟以取得規模效益,利用其經營、管理上的優勢,大量舉債,籌集資金合併大企業。

汽車企業在進行合併的時候有四種方式可供選擇,當然一般情況下汽車企業都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作出選擇的。更多汽車企業合併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我們隨時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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