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企業合併方面的條款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5W

現在市場競爭越來越大,公司合併分立的情況在市場經濟中也很普遍。一些公司為了擴張,合併重組相關公司,這是重大事項調解,公司法有相關條文。那麼,司法企業合併方面的條款有哪些?公司法第九章中有公司合併的具體條款,包括合併方式、登記流程等,下面我們通過本文詳細瞭解下吧。

公司法企業合併方面的條款有哪些?

一、公司法企業合併方面的條款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辦理合並登記的方式有哪些?

合併登記依照合併中不同公司的生滅變化經可分為三種情況辦理工商登記:

1、設立登記。企業設立登記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前提,非經設立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不得從事商業活動。

2、變更登記。存續企業合併並行為的完成,使其股東、公司章程、資本結構均發生了重大變化,需辦理變更登記。

3、註銷登記。無論新設合併、吸收合併都必須導致其中一方或多方當事公司主體資格的消滅。這也是中國《公司法》第109條規定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綜上所述,公司法是涉及到公司的具體法律文件,根據公司法企業合併方面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新設合併、註銷合併等方式,公司合併後形成新公司,之前的公司資產和負債由新公司繼承。公司合併屬於重大事項變更,需要經過公司股東大會批准通過,原則上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即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