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的條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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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改革,公司合併成為公司發展一個重要的途徑。公司的合併可分為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公司合併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本站創作這篇文章,為您介紹公司合併的有關程序和條件,以為您的工作提供幫助,請認真閲讀下面的文字。

公司合併的條件和程序

一、公司合併的條件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或者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合併的程序

1、擬合併的雙方訂立合併協議。

2、通過合併協議。《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需通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合併做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併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通知債權人和公告。《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做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並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

5、主管機關的批准。《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必須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6、辦理公司變更或設立登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的程序】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從以上回答中我們可以得知公司合併需要具備的法定條件以及相應的法律程序,只有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也才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希望上述回答能解答您的疑惑。如果還有什麼疑問,歡迎隨時諮詢本站,我們有專業律師為您詳細解答各種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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