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合併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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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公司大小都應該盡心經營,講究經營策略,有時公司為了擴大規模或繼續生存下去,需要和其他的公司進行吸收合併。在公司合併過程中,相關人員應該充分了解相關的要求、程序、注意事項和法律規定,對此,有關公司法公司合併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來看看。

公司法公司合併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公司吸收合併基本程序如下:

1、擬合併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併決議;

2、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併協議》,合併協議應包括如下內容: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存在投資和被投資關係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併時,註冊資本為雙方註冊資本之和。存在投資關係的,應當對投資形成的出資額進行核減。

(4)合併形式;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登報。

6、調賬、報表合併等會計處理。

7、合併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

8、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子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吸收合併所需提交文件:

一、存續公司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合併後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東會關於合併的決議;

4、各合併公司訂立的合併協議;

5、各合併公司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6、各合併公司清償債務和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7、合併後註冊資本變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8、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註銷登記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各合併公司股東會關於合併的決議;

3、各合併公司訂立的合併協議;

4、各合併公司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5、各合併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6、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辦事程序:

1、公司備齊文件後,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憑有關代理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受理後發給《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

2、領照人憑《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領取《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新《公司法》關於公司吸收合併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很複雜,其實關注到具體的時間要求、需要的相關文件、相關會議和相關負責人,並多留意新公司法的規定,看看政策有何變化,甚至可以去預估以後的政策變化趨向,多做相關的準備工作,順利完成公司合併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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