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需要清算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公司合併需要清算嗎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那麼公司合併需要清算嗎?
鄒進榮律師告訴大家公司合併不需要清算哈,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協議,以及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再按時通知債權人即可。並不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了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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