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要求解散公司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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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要求解散公司程序:

股東要求解散公司程序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

2、通知債權人;

3、註銷登記,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後,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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