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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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股東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份公司股東的所有權利,即
(一)出席股東會議,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表決權;
(二)依照法律、簽訂的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及本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轉讓出資;
(三)優先認購公司新增和轉讓的註冊資本;
(四)公司終止後,依出資的比例分得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上市公司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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