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的註冊資本是要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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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公司的註冊資本是要交的嗎?

註冊公司的註冊資本是要交的嗎?

不需要,已經改為認繳登記制了,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1、在公司註冊資本時是不需要驗資。根據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推行。

2、對於開公司的人來説,在註冊登記時,都得向工商部門提交驗資報告,證明其註冊資本的真實情況,而從3月1日開始,開公司的人無須再提交驗資報告了,這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註冊登記時,擬定並承諾註冊資金為多少,並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户,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改革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在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二、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那麼國家為了更好的促進企業的建立也是取消了最低註冊資本限額,同時註冊資本也是不需要全部交齊,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規定的比例即可,那麼企業也是可以在經營過程中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選擇增加企業的註冊資本或者是減少註冊資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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