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公司必須一次交足註冊資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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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人公司必須一次交足註冊資本嗎?

1人公司必須一次交足註冊資本嗎?

不需要,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並與2014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申請企業登記不用再為註冊資本發愁。如參照國際慣例,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理論上一塊錢也能辦公司,經營者風險自擔。新政將使廣大創業者直接受益。

二、註冊資本認繳的特點

一是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司法實踐中,不管是一人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都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註冊資本的認繳情況,另外,涉及到公司企業的註冊資本認定情況必須結合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如果認定的註冊資本過高導致無法完成實繳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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