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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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部分組成。
一、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由公司的全體股東組成的,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二、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由5-19人組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並彙報工作;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可以經董事會授權,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三、監事會。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3人以上組成,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並彙報工作。監事會可在成員中推舉一人為監事會招集人,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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