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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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公司法的角度去講:

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構成。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董事會是有股東會選舉產生,對股東負責。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具體地講,股東會的職權有: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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