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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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加班費計算公式:

勞動者自願加班,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加班工資的。只有當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時,才需支付加班工資。

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2、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需支付2倍工資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資

法定休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二)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在不同時間段加班的,其能夠獲得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這主要是因為具體的加班工資給付標準不同,同時每個勞動者的本人工資也是不一樣的。在平時加班的,加班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50%,週末加班的為本人工資的200%,要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則為本人工資的300%。更多加班工資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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