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對對外投資有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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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對對外投資有要求嗎?

註冊資本對對外投資有要求嗎?

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對外投資不受註冊資本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修改理由:公司對外投資屬於公司的經營自主權,應由公司章程規定,而沒有必要由法律對投資佔公司淨資產的比例進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應當允許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業投資。

二、按對外投資形成的企業擁有權益不同分類

1.按對外投資形成的企業擁有權益不同分類,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

股權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資本金,而投資企業則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如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兼併投資、聯營投資。

債權投資形成被投資單位的負債,而投資企業是被投資單位的債權人。包括購買各種債券和租賃投資。債權投資與對外股權投資相比,具有投資權利小、風險小等特點。

2.對外投資按投資方式不同分類,分為實物投資與證券投資。

實物投資屬直接投資的一種,是指直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投入其它單位,並直接形成生產經營活動的能力,為從事某種生產經營活動創造必要條件。它具有與生產經營緊密聯繫、投資回收期較長、投資變現速度慢、流動性差等特點。實物投資包括聯營投資、兼併投資等。

證券投資屬間接投資的一種,是指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購買或折價取得其他單位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等)的對外投資。這些有價證券按其性質分為三類:

一是債券性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其他公司債券;

二是權益性證券,即表明企業擁有證券發行公司的所有權,如其他公司發行的普通股股票;

三是混合性證券,優先股股票是介與普通股股票和債券之間的一種混合性有價證券。

3.按對外投資投出資金的回收期限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是指購進不準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在1年以上的有價證券,以及超過1年的其他對外投資。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短期投資的目的是利用生產經營暫時閒置不用的資金謀求收益,投資購入的有價證券通常是證券市場上交易活躍、容易脱手的證券。

企業根據生產運營的實際,可以制定對外投資的計劃,並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對外投資,我國司法中對對外投資沒有明確規定,只要符合對外投資的標準和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對外投資的相關情況,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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