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侵吞公司財產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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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如果同是是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的便利侵佔公司財產,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司因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回購的股票: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

股東侵吞公司財產一般怎麼判

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回購的股票,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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