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股權登記怎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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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股權登記怎麼操作?

法律規定股權登記怎麼操作?

法律規定股權登記的操作需要將所有的材料都提交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來登記。股權變更登記的內容包括股權協議轉讓變更登記、增資減資變更登記、遺產繼承股權變更登記、離婚分割股權變更登記、司法機關強制執行股權變更登記。股權轉讓以繼受方式取得股東資格,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目的所在。

股權變更登記分為內部登記和外部登記,主要作用就在於,將原僅在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發生的股權變動,通過記載、公告的方式,使外界(包括公司和公司外第三人)知曉權力的變動,從而達到保護靜態安全(權利人對股權的保有利益)和動態安全(公司與公司外第三人在與股東發生相關法律行為時的利益)的雙重安全。股權登記中的內部登記和外部登記牽涉的利害關係人範圍有所不同,對於股權變動的影響也有所不同。

二、股權的內部登記的效力是什麼?

作為法律擬製體存在的主體,公司的重要事項往往需要一定的形式加以固定並對外公佈,實踐中採取的方式即簿記的登記及公告等。其實,公司的股權的初始登記及變更登記屬於公司的重要信息,對公司、股東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股東名冊及公司登記機關對股權進行登記,則是商業實踐的大浪淘沙保留下來的基本登記形式和主要登記形式。實踐中,股東名冊的登記區別於工商登記,是內部登記,後者是外部登記。

股權的變動只有詳細記載於股東名冊,才能成為公司確定股東身份,有效地處理公司與股東之間關係的依據。

它具有自治性和法定性兩個特徵。前者表現在股東名冊是屬於股東之間以及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一種契約性安排,強調公司的一種自治管理,它包括法定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後者表現在置備股東名冊的法定性和其必要記載事項的法定性。

1、基於股東名冊的上述特性,對股權轉讓而言,它有以下推定效力:即股東名冊的記載可以作為股權歸屬的表面證據。只要在股東名冊上已有記載,則股東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時,無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但是,股東名冊的記載並不是確定誰是真正的股東的源泉證據,而只是確定誰能無舉證的股東權的形式上的根據,也即股東名冊對記載股東資格的確定有推定效力,但可為舉證所推翻。

2、對抗效力,即公司可依股東名冊的記載對抗名冊外的第三人,在股權轉讓的情形,如未將受讓受讓人記載於股東名冊,則受讓人在公司行使股東權利時,公司可以以股東名冊的記載對抗受讓人。

3、股東在依法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因此,股東名冊的變更記載的義務主體是公司。對於變更記載的具體手續如何辦理,相關各方應否協助配合,公司法則語焉不詳。

對於股權變更登記的具體處理情況,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股權的有關規定來進行處理,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據實際來對股權的具體事項來進行辦理,如果在辦理的過程中存在違法的行為,那麼工商管理部門是無法辦理登記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股權的登記對於股東來説是非常的重要的,一般情況下,首先就是由公司內部來作出決定,然後將相關的一些內容都作出變更之後,就是將股東會決議等,這些材料的提交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來進行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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