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怎麼進行股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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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登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發行公司的委託,將其所有股東持有的股權進行註冊登記。股權登記是確定或變更具體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權的法律行為,是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也是規範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過户的關鍵所在。

法律規定怎麼進行股權登記?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將股東的基本情況記載於股東名冊,併到工商機關將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進行登記。股權繼受取得的,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併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權登記,通過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四種形式表現出來。理論上存在股權的交付與移轉,以出資證明書的交付為準,或者以股東名冊記載為準,或者以工商登記為準。出資證明書的證明效力弱於股東名冊,因其不是法律承認的流通證券形式,不能像股權證券化的股票那樣具有設權證券的功能,不能通過交付出資證明書或者背書方式產生股權變動的效果。所以,股權的移轉不以交付出資證明書為準,而以股東名冊記載為準。

登記根據其目的和功能,可以將登記行為分為設權性登記和宣示性登記。設權性登記,是指不經登記就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關係。例如,公司的設立登記,如果未經登記,公司的主體資格不能存在,不能與其他市場主體進行各類交易活動。登記賦予了公司成為民事主體的權利。宣示性登記,是指法律關係的產生和存續並不因登記行為的行使與否而受到影響,在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有效存在,登記與否只是產生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對當事人主張權利的影響。

涉及到股權登記問題,首先《公司法》之中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通過《公司章程》和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形式來進行表示的,如果是進行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話是不需要自行進行登記的,由系統來進行自行登記,擁有該公司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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