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期間能否變更法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股權質押期間能否變更法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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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可以變更法人嗎

須分情況對待,當法人的變更涉及到股權轉讓時,須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當法人變更不涉及質押的股權時,無需徵得質權人同意。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
《擔保法》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不登記不產生質押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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