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有什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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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有什麼形式?

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有什麼形式?

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形式包括書寫協議,或者是直接向股東大會説明自己不想購買股票。

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經過以下手續:

(1)首先需要您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驗資報告。

(6)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註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7)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二、股東既不放棄優先購買權又不出具相應證明的實務處理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公司是由很多的股東組成的,不少股東由於自己投資計劃等的原因,不想再繼續的擔任某公司的股東,此時其他的股東是可以有限購買股權的,這是由於此時股東具有優先的購股權,若是其想要放棄此權利,也可以提交書面的申請,表明自己自願放棄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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