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股權回購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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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回購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有限責任公司中,發生回購股權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種:
原因一:出現法律規定的回購股權的情形。
原因二:觸發對賭協議中關於股權回購的約定。
原因三:出現公司回購股權的約定事由。
根據法律規定,異議股東實現股權被回購的情形有: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對股權回購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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