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回購的規定具體法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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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經營和發展的過程當中,有時候企業內部會進行自身的調整,為了企業的發展和各種各樣的原因,可能會對企業當中的股權進行回購。對企業的股權進行回購的話,股權的相關利益就發生了轉變,同時在這過程當中,也需要尊重股東的相關意見。下面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公司法關於回購的規定具體法條是什麼?

公司法關於回購的規定具體法條是什麼

一、公司法關於回購的規定具體法條是什麼?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二、股東可以退股嗎?

股東可以通過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法實現退股。

公司註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註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減資依公司淨資產流出與否,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註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這種減資方式就能實現股東的退股。

三、股權轉讓有哪些方式?

股權轉讓可以分為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

直接轉讓是指出讓人將屬於自己的股權直接轉讓給受讓人;間接轉讓是指出讓人與股權並非通過雙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轉讓,包括繼承、公司合併等情況。

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的現實意義在於,部分股權轉讓交易如果從直接轉讓變成間接轉讓可以實現避税的效果。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公司法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針對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是不可以對公司的股東的股權進行回購的。比如説公司在合併的時候或者説公司在盈利的狀態之下等等。想要對公司的股權進行回購,需要符合公司法當中的規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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