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限公司表決權行使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我們知道,現代公司基本都是按比例決策權的原則實施提案決策的。所以許多性質的公司都會對錶決權行使的問題有所疑問。那麼,公司法有限公司表決權行使的具體規定是什麼?對於這一問題,小編在文中進行了詳細解答,希望能幫您解答相關疑惑。

公司法有限公司表決權行使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什麼是股東表決權?

股東表決權(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又稱股東議決權,是指股東基於股東地位享有的,就股東會、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股東表決權作為一種固有權、共益權,是股東權利的主要體現,與股利分配請求權一樣居於股東權的核心。

司法對股東行使表決權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 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多重表決的內容:

所謂多重表決權股,是指一股享有多個表決權的股份。是否允許多重表決權股,各國規定頗不一致。日本一般不允許多重表決權股,而英美公司法則允許公司章程規定多重表決權股。如依英國1985年《公司準則表格A》第54條之規定,公司章程既可設立永久性的多重表決權股,亦可規定特定股東就特定事項享有多重表決權。

根據一股一表決權原則,中國《公司法》不允許多重表決權股份之存在,固無不當,但為充分發揮多重表決權股在特定緊急情形下維護公司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有作用,宜仿德國立法例,例外地允許多重表決權股之設立。

簡單來説,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行使表決權時依據股份多少按比例行使。對於公司合併等重大事項的表決,需要更多比例股東的一致通過才能生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