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贈與是否要交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5W
股權贈與是否要交税
今天的問題是,股權贈與是否要交税,鄒進榮律師想告訴大家的是,無償贈與股權是否繳納個税的法律依據尚不明確。一方面是否納税不確定,另一方面該行為是按照“財產所得”“其他所得”還是“偶然所得”納税呢?但是在實務中,該行為均應當納税。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和《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中規定的個人所得税範圍,個人無償贈與股權不在個人所得税的十個徵税範圍之列,只能適用於最後一條,即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意思就是説是否為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税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税務機關確定。依照上述觀點,部分學者税務專家認為該行為不徵收個税。如果徵收個税,需要主管税務機關確定。上述觀點完全依賴個税中列出的具體徵税範圍,忽視了税 收法規中偶然所得中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無償贈與股權的 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歸納到其他偶然所得,按照“偶然所得” 或者其他所得”交納個税。
假設平價轉讓或者按照市價轉讓,那麼該行為就按“財產轉讓所得”中的收入扣除合理原值費用後,按照20%的税率納税。那麼按照 “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納税,沒有扣除數,税基變大,税負也較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税法第二條所説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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