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資方成為股東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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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取得股權;
2、名字記載於公司章程;
3、名字登記股東名冊;
4、名字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
5、公司成立後簽發出資證明書;
6、由本人實際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未出資方成為股東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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