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新舊股東的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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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轉讓新舊股東的股權轉讓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東轉讓股權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對於“股東轉讓股權”的情況,我的回答如下:股權轉讓--不論在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股東權利的轉讓。公司運作中,常用的“出資轉讓”與“股份轉讓”,兩者、同“股權轉讓”在使用時意思沒有實質性差別,只是“股權轉讓”使用較少。出資是公司設立前出資人或股東的行為,公司一經成立出資人的出資即轉化為公司法人財產,即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對應的,出資人獲得的是股東權,而非財產,因此此時不是,也不可能轉讓“出資”,故法條上界定為“股權轉讓”在概念上是最準確、最清楚的。而第74條規定的“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存在着混淆了法律概念界限的問題,只是實際意義似乎是“新股東頂下了原股東的出資”,為人們所接受,註銷原出資證明書是正確的,取而代之的應是“股權受讓證明書”或“持股證明書”,公司發起人的出資與新股東購買的股權是不同的,應當有所區別,或者在公司章程中加以界定。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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