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股權和股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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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不同: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權。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而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2、同樣是承擔責任,兩者的限定分別為出資額和股份。《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和第五章中,無任何“股權”字樣,即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權”一説。
3、股權和股份轉讓並不一樣。《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不存在等額劃分問題。《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與轉讓股權不同,轉讓股份並不需要徵得股東會的同意。股權轉讓必須經其他股東同意,需要履行相應的程序。
對此,《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實務操作中,也有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東會上討論股東的股權轉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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