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司兼併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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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兼併與公司的收購是不同的兩個名詞,很多時候人們都會認為這其實就是一個意思,其實並不是。關於什麼是公司兼併,什麼又是公司收購,他們之間又有什麼關係與區別?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什麼是公司兼併收購

一、兼併

兼併(企業兼併)是指一個企業採取各種形式有償接收其他企業的產權,使被兼併方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企業兼併的形式有:①承擔債務式兼併,即在資產與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兼併方以承擔被兼併方債務為條件接收其資產的兼併方式;②購買式兼併,即兼併方出資購買被兼併方企業資產的兼併方式;③吸收股份式兼併,即被兼併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併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併方,從而成為兼併方企業的一個股東的兼併方式;④控股式兼併,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達到控股,實現兼併的方式。

二、收購

收購是指一個企業能夠通過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使該公司經營決策權易手的行為。

三、兼併、收購的共同點

1、它們的對象是共同的。它們都是企業產權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業這一商品為對象的。

2、這三種行為都是企業產權的有償轉讓。就其活動而言,都是企業的買賣,所不同的只是買賣的方式而已。

3、它們都是企業在謀求自身發展中所採取的外部擴張戰略。通過這種外部擴張戰略,能加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擴充經濟實力,有利於企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四、兼併、收購之間的差別

1、創新合併中參與合併的企業法人資格都隨着合併而消失,它通過另外組建一個新企業取得法人資格;吸收合併(兼併)中的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吸收股份式兼併,被兼併企業放棄法人資格並轉讓產權,兼併方接收產權、義務和責任。可見,包含兼併的廣義合併中參與合併的企業或被兼併企業就將喪失原有的法人資格;而收購中,被收購企業作為經濟實體仍然存在,被收購方仍具有法人資格,收購方只是通過控股掌握了該公司的部分所有權和經營決策權。

2、創新合併中新組建的企業形成後,參與企業的原法人資格全部消失,於是,原有企業的債務一併歸於合併後的企業。承擔債務式兼併中兼併企業將被兼併企業的債務及整體產權一併吸收,表現為以承擔被兼併企業的債務來實現兼併。兼併行為的交易也是以債務和整體產權價值之比而定的;購買式兼併中兼併方在完成兼併的同時,需對其債務進行清償;吸收股份式兼併被兼併企業所有者與兼併企業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紅權利和承擔債務義務。這前二者兼併形式中,原所有者將原資產、債權、債務一併轉移,兼併方成為企業資產的新所有者及債務承擔者。吸收股份式兼併中被兼併方所有人將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成為兼併方的一個股東,而與兼併方共但債務。而收購中,兼併企業作為被兼併企業的新股東,對被兼併企業的原債務不負連帶責任,其風險責任僅以控股出資的股金為限。

3、收購與合併對債權人新擔負的義務不同。當公司決定合併時,應立即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以明確其財產狀況,提供給債權人查閲。所以,合併有保護債權人的程序和義務。合併中,依據有關規定的程序,經股東會的決議和資產負債的結算,必須徵詢債權人的異議,如聲明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時,即為承認此合併案。可見,如果採取合併的方式取得某家企業的經營權,必須先取得該公司經營者的同意,經股東會議決定後才能達到目的。而收購在程序上就簡單了,如果收購方想通過收購某家公司的股權而取得經營權,只要收購到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就可以達到目的。在程序上只要取得股權上的優勢,再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改組即可。

4、在收購股權及資產方面,簽訂合約的對象雖然分別是股東和公司,但都只計算被收購企業或資產的價值。但在合併過程中,合併參與者若為股份公司,則通過股權交易,使原公司股東改持存續公司或新設立公司股票。這裏需要先計算出各自的價值,經雙方認同再計算出交換比率,然後才能進行合併。

經過上文的詳細講解,相信此時大家已經知道公司收購與公司兼併具體是什麼意思了吧,小編同時還帶來了這二者的共同點與區別,希望能夠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知識。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麼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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