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公司怎樣不承擔原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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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合併的,合併後的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如果收購的公司不想承擔原債務的,可以讓被收購企業在收購清清償所有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的合併】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收購公司怎樣不承擔原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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