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風險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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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的商業競爭也是越來越激烈,進而導致了商業環境的複雜化,為了面對越來越複雜的商業環境,國家出台一系列關於應對風險的法律法規,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下關於公司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辦法的規定,看看針對公司是如何進行風險管理的,公司法律風險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下面大家就一起來看一看這些規定,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法律風險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公司法律風險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風險,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某公司及下屬關聯企業(以下合稱為“公司”)的法律風險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法律風險,是指基於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由於公司內外部環境及其變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關者的作為或者不作為,而對公司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本辦法所稱法律風險管理,是指針對法律風險開展的風險識別、風險測評、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控制實施評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四條 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以公司戰略目標為導向。法律風險管理應當與公司總體戰略目標相適應,促進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與公司經營管理相融合。法律風險管理應當融入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成為其有機組成部分。

(三)全員參與。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都應當參與法律風險管理,並履行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責。

(四)持續改進。法律風險管理應當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變化不斷調整完善,實現持續改進。

(五)堅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公司用合法的手段防控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控制措施應當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應當考慮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係

第五條法律風險管理的目標,是以制度、流程建設為重點,形成法律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一個全面、規範、動態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將法律風險的防範和控制延伸到經營管理由始至終的各個環節,將法律風險防範和控制的職責落實到公司的各部門、各崗位,形成法律風險管理的合力,最終形成法律風險管理的有效管控機制。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公司CEO或者由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法律風險管理委員會是法律風險管理決策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批准法律風險管理的制度、流程;

(二)批准法律風險控制計劃;

(三)對有關法律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四)其他應當由法律風險管理決策機構履行的職責。

第七條 法務總監全面負責法律風險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法律風險管理職責:

(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並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範意見;

(二)指導建立和完善法律風險管理的制度、流程;

(三)批准重大法律風險的判斷標準或者判斷機制;

(四)指導提出法律風險控制計劃;

(五)協調處理有關法律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

(六)指導提出法律風險管理報告以及重大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報告;

(七)指導培育法律風險管理文化、理念;

(八)其他應當由法務總監履行的職責。

第八條公司法務部是法律風險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稱“歸口管理部門”),公司內各部門是法律風險管理執行部門(以下稱“執行部門”)。

第九條 歸口管理部門履行下列法律風險管理職責:

(一)建立和完善法律風險管理的制度、流程;

(二)組織實施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三)研究提出重大法律風險的判斷標準或者判斷機制;

(四)組織制定法律風險控制計劃;

(五)研究提出法律風險管理報告以及重大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報告;

(六)組織協調法律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七)組織應對、處理法律風險事件;

(八)指導、監督和考評執行部門的法律風險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和考評下屬單位的法律風險管理工作;

(十)組織建立法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並負責對系統數據、信息進行維護更新;

(十一)評估法律風險管理的有效性,研究提出法律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

(十二)組織開展與法律風險管理相關的培訓,培育法律風險管理文化、理念;

(十三)其他應當由歸口管理部門履行的職責。

第十條執行部門應當在歸口管理部門的組織、協調下開展法律風險管理工作,並接受歸口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考評,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歸口管理部門組織下對本部門涉及的法律風險進行識別和測評;

(二)在歸口管理部門組織下對需要本部門控制的法律風險進行控制現狀評估並提出控制措施建議;

(三)負責落實法律風險控制計劃中由本部門承擔的風險控制措施;

(四)向歸口管理部門反饋風險控制計劃落實情況,並接受歸口管理部門的考評;

(五)負責完善本部門的法律風險控制機制;

(六)在歸口管理部門組織下應對、處理法律風險事件;

(七)負責收集日常工作中發現的法律風險信息,並及時向歸口管理部門反饋;

(八)參加與法律風險管理相關的培訓,參與法律風險管理文化、理念的培育;

(九)其他應當由執行部門履行的職責。

第十一條歸口管理部門應當設置專職的法律風險管理崗,負責具體實施法律風險管理工作。執行部門應當設置法律風險管理聯繫人,負責本部門的法律風險管理聯繫工作。

第三章 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構建並實施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包括法律風險分析、法律風險控制和控制實施評估。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定期對法律風險管理體系進行滾動更新。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充分利用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實施成果,促進體系與業務經營及日常法律事務的融合,降低公司法律風險水平。

第一節 法律風險分析

第十五條 法律風險分析包括法律風險的識別、測評和定向分析。

第十六條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發起法律風險識別,執行部門應當負責提供風險識別的基礎信息、初步識別結果,並對歸口管理部門的識別結果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制定法律風險清單。

第十八條執行部門應當隨時收集日常工作中發現的法律風險信息,並及時向歸口管理部門反饋,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反饋信息及時對法律風險清單進行補充、更新。

第十九條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法律風險測評,執行部門應當負責提供風險測評的基礎信息、初步測評結果,並對歸口管理部門的測評結果進行確認。

第二十條 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測評結果,對法律風險進行排序、分級,並確定公司的重大法律風險。

第二十一條 執行部門應當瞭解掌握本部門涉及的公司重大法律風險,並可以根據測評結果,確定本部門的重大法律風險。

第二十二條 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風險識別、測評的結果,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法律風險進行定向分析。

第二節 法律風險控制

第二十三條 法律風險控制包括控制現狀評估、控制計劃制定及控制計劃實施。

第二十四條 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風險分析的結果,確定每年度需要進行控制的法律風險,並分解給執行部門。

第二十五條 執行部門應當對分解至本部門的法律風險進行控制現狀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提出風險控制計劃。

第二十六條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對執行部門的風險控制計劃進行審議,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議,並彙總成公司風險控制計劃後正式下發執行。

第二十七條 執行部門應當嚴格執行風險控制計劃,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對計劃的執行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第三節 控制實施評估

第二十八條法律風險管理的評估是指在法律風險控制計劃實施的一個工作週期結束後,對控制計劃的執行過程和實施效果所進行評估,以此作為下一年度法律風險控制計劃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九條 控制實施評估包括法律風險控制實施情況評估和實施效果評估。

第三十條 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在風險控制計劃實施期限屆滿之後及時組織發起控制實施評估。

第三十一條 執行部門應當首先對本部門風險控制實施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自評,然後將自評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交歸口管理部門複評。

第三十二條歸口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分析控制實施評估結果,提出改進建議,對法律風險管理體系進行滾動更新,並將評估結果在所管轄範圍內進行通報。

第四章 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應對

第三十三條 公司進行重大經營活動,應當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並對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採取事前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執行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當主動對照法律風險清單,明確本部門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並及時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條 歸口管理部門可以對執行部門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風險提示,並督促其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條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對法律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法律風險的發生,相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

第三十七條 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法律風險的前瞻性研究,並提出風險防範建議。

第三十八條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與法律風險管理相關的培訓。執行部門可以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提出法律風險管理培訓需求,歸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組織實施有關培訓活動。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當建立法律風險事件報告制度。法律風險事件發生後,執行部門應當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組織查明事件基本情況,並及時向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歸口管理部門收到法律風險事件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事件的性質、原因、影響等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應對方案或者處理意見。

第四十一條 對需要採取應對措施的法律風險事件,執行部門應當在歸口管理部門的組織協調下,及時落實應對措施。

第四十二條公司應當逐步建立法律風險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明確法律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理的職責、流程、時限、內容和方式等,增強法律風險預警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章 信息系統

第四十三條 公司按照規範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法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通過信息系統開展各項法律風險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提出建立和完善法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需求,公司信息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系統建設,並對系統進行維護。

第四十五條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變化,及時對法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各項數據、信息進行更新,保證數據、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四十六條公司應當充分利用法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普法培訓、法律諮詢等其他法務工作,並探索與其他業務信息系統進行聯動,促進信息系統的高效使用。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七條 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公司法律風險管理工作的考核或者評估。

法律風險管理考核結果應當報送法律風險管理決策機構。

第四十八條 由於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原因發生法律風險事件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獎罰條例》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法務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通過閲讀上面這些規定,相信大家對公司法律風險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這個問題都有了一定的瞭解,針對想要成立公司的人來説,風險管理是一件必須要關注的事情,因為這關乎着公司未來的發展,一個公司要是想順利並且迅猛的發展下去,有一個完美的風險管理辦法是極其重要的,希望以上這些信息對大家有所幫助,如何還有並不確定的,建議小夥伴們去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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