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公司註銷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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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中規定公司註銷如何辦理?

法律中規定公司註銷如何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註銷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註銷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公司註銷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非公司企業法人註銷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法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批准企業法人註銷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責令企業法人關閉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對企業法人破產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企業法人辦理註銷登記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在當代社會,大多數人可能對於公司方面的規定並不是特別瞭解,《公司法》當中對公司的成立和註銷有明確規定。如果公司面臨着資不抵債要破產清算的話,肯定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組成清算組清算財產,並且申報相關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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