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券成本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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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許多公司會選擇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以使公司可以更好地發展。而發行的債券中就包括了可轉換債券,投資者可以將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該公司的股票,這種債券也受到了許多投資人的青睞。那發行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成本怎麼計算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可轉換公司債券成本怎麼計算?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成本怎麼計算?

轉換債券的税前成本是使得未來的現金流出現值等於發行價格的折現率,計算未來的現金流出量

時,要考慮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或贖回價格。税後成本=税前成本×(1-所得税税率)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淨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的規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淨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等。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説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所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募集説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募集説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決定是否發行該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相對於普通債券來説具有雙重性質,它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對於企業和投資者來説,可轉換公司債券相對來説會更具有吸引力,投資者可以在該公司股票升值之後再進行轉股,以獲得更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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