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和申購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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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和申購的區別
認購和申購都是申請購買基金單位的行為。基金首次募集期購買基金的行為稱為認購;在基金成立後購買基金的行為稱為申購。
其區別在於購買行為發生的時間框架和購買價格:在基金成立前的發行募集期內申請購買基金單位叫認購,購買價格為基金單位價格;在基金成立後申請購買基金單位叫申購,購買價格為當日基金單位淨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六十條
投資人交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不能滿足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返還投資人已交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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