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正回購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為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
逆回購為A向B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這個有價證券賣回給B交易行為。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

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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