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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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情況有監督的權利,如果發現公司高管存在違規情況,對公司及股東利益造成損害的,股東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股東訴訟大致分為兩種,那麼,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是什麼?我們一同跟隨小編做個大致瞭解。

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一、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1、產生原因不同。

股東的權利雖然多種多樣,但總的來説,股東的權利可以分成兩大類:股東的個人性權利和股東的共同性權利。股東個人性權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確規定股東可以單獨要求並實現的權利,諸如分配權利、認購股份的權利、要求記錄其投票表決的權利等。股東共同性權利則是指股東根據與公司成員之間的契約而享有的、能夠對公司事務和事項作出決議的權利。

2、訴訟目的不同。

在股東代表訴訟中,雖然公司和股東個人都是侵害行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東個人是間接受害者,股東提起訴權的目的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間接地維護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東直接訴訟中,股東個人是侵害行為的直接受害者,股東行使訴權的目的是純粹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個公司的利益。

3、訴訟被告不同。

股東直接訴訟只適用於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侵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也即訴訟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經理、監事和其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4、訴訟歸屬不同。

在股東代表訴訟中,原告股東僅享有形式意義上的訴權,至於實質意義上的訴權則屬於公司,即形式意義上的訴權與實質意義上的訴權是互相分離的。因此,即使原告股東在代表訴訟中勝訴,則勝訴的利益應當歸於公司,而非原告股東。倘若原告股東敗訴,則不僅由原告股東負擔該案的訴訟費用,而且該案的判決對於公司產生既判力,不僅其他股東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訴訟,公司的機關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為公司提起直接訴訟;而在股東直接訴訟中,股東所享有的形式意義上的訴權與實質意義上的訴權是合一的,無論股東勝訴抑或敗訴,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歸屬於股東,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二、股東代表訴訟的特徵是什麼

1、股東代表訴訟由股東行使

股東代表訴訟是基於股東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濟請求權而產生的,這種權利不是股東傳統意義上的因其出資而享有的股權,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權利而傳來的,由股東行使的。因此,注意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代位訴訟的區別。股東直接訴訟是直接根據其出資而享有一定的起訴權,維護自身的權益,而股東代表訴訟只是股東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訴訟請求權,其獲得的利益或判決的結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擔,而與股東私人利益並無掛鈎,股東只是作為股東身份間接地享有公司獲得的利益而已。

2、原告必須是公司的股東

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必須是公司的股東,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但並非只要是公司的股東,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不同的國家對該制度有不同的限制,其旨在防止某些惡意的股東進行濫訴,如前文所述,作為原告的股東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

3、法院判決結果直接由公司承擔

法院判決的結果直接由公司承擔。股東作為名義上的訴訟方,股東沒有任何資格、權利和權益。也就是説原告股東不能取得任何權益,法院對該案的判決結果都直接歸結於公司承擔,這是股東代位訴訟最典型的特徵,這説明股東只是代表訴訟的過程而已。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 【職務代理】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綜上所述,儘管都是股東本人提請的訴訟,但是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還是比較大的。兩者在訴訟目的、訴訟後果、訴訟主體及訴訟被告等方面都是不同的。股東代表訴訟,説白了就是股東代表公司發起的訴訟,勝訴後公司權益得到保障。而股東直接訴訟則直接以自己名義發起,不需要經過公司批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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