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人是董事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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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法人是董事長嗎?

有限公司法人是董事長嗎?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負責人之一。可以是董事長、執行董事,也可以是總經理。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必須是企業負責人,但並不一定是最高行政長官。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本企業參與民事活動。但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是由公司賦予的,公司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所以董事長不一定是出資最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章程的制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就是幾個出資股東共同制定;對於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共同制定,但是必須經過創立大會通過。

二、董事長的職權包括哪些?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一般來説,董事長擁有如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閲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有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一般都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如董事長總經理等,但是並不都是董事長擔任。公司法人在名義上對公司有最高權力,合同簽字如果不加蓋公章,就需要法人簽字。而董事長則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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