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費的公司法人變更後的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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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費的公司法人變更後的債務怎麼辦?

欠費的公司法人變更後的債務怎麼辦

1、公司合併的情形

公司合併分為吸收合併與新設合併兩種方式,不管採用何種合併方式,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公司分立的情形

分立後的多個公司對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二、公司變更名稱的情形

1、公司變更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不影響變更登記前的債權債務,依舊由公司享有和承擔

2、變更法定代表人後需要注意的事情:

(1)法定代表人變更後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 但所籤協議僅為內部協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若其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需要在出資不足部分對變更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三、變更公司形式的情形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並不影響公司對其債務的承擔。《公司法》第9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變更公司形式後,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公司在經營的過程當中肯定會存在着債務債權關係的,在變更公司法人的時候也並不是説要先一次性清償了之前所欠債務。變更之後的債務無非也就是分立的幾個公司或者新合併的公司來承擔的這兩種情況。但是,對於變更公司法人的這種決定,債權人是有知情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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