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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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怎麼規定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六十條 【一人公司的章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一條 【一人公司的股東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六十二條 【一人公司的財會報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公司的債務承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有哪些?

1、股東為一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即股東只有一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這是一人公司與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之處,通常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徵也體現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後者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特徵同於有限公司,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此係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本質區別。

3、組織機構的簡化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只有一個出資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公司法關於由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公司系由股東獨自一人行使。至於一人公司是否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則由公司章程規定,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法律未規定其必須設立。

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中沒有股東會,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所以,公司章程不像其他的有限責任公司那樣相對複雜,不過在公司章程中,最起碼要對公司的具體信息,經營項目,註冊資本等相關內容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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