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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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81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應當記載的事項多達12項,這體現了對股份有限公司的嚴格控制。這12項規定的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規定是什麼?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企業法人章程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載明以下事項:宗旨;名稱和住所;經濟性質;註冊資金數額及其來源;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組織機構及其職權;法定代表人產生的程序和職權範圍;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勞動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終止程序;其他事項。

聯營企業法人的章程還應載明:聯合各方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聯合各方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參加和退出的條件、程序;組織管理機構的產生、形式、職權及其決策程序;主要負責人任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後,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牴觸;

(二)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三)股東大會決定修改章程。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變更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 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為註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法律規定包括了內容編寫的法律規定和修改變更的法律規定。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要考慮周全,必須依照《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否則,就會擾亂公司運作活動,甚至觸犯法律。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制各種類型的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的,因此我們作為不同出資類型的企業的負責人是需要注意不同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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