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一、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誰?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誰?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東會行使,股東會就修改公司章程決議的表決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1、《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除此之外,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二、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登記事項,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

2、第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

(股東蓋章或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

1、本範本適用於有限公司(非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新修改後並經股東簽署的整份章程。

2、“登記事項”係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_____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範圍等。

3、應將修改前後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脱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轉讓出資變更股東的,應由變更後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後應在規定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為_______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_______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_______日內,減資、合併、分立為_______日後)提交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我國無論是母公司、分公司還是子公司等,都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所要規制的行為對象,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