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以後能安排分公司籤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1W

一、中標以後能安排分公司籤合同嗎?

中標以後能安排分公司籤合同嗎?

如果是總公司中標後委託分公司簽署合同,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中標後委託分公司簽署合同符合“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的規定,在授權委託書等相關手續完備後,如果是總公司中標後委託分公司簽署合同是可以的。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三、分公司與總公司的聯繫與區別是什麼?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分公司訂立的合同如果是無效的,但是又給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造成實際損失的,就應當以分公司的資產進行賠償,如果是實際損失大於分公的資產的,那麼就應當由總公司繼續償還,因為分公司是隸屬於總公司旗下的,總公司就應當對分公司負責。

熱門標籤